答復:在招標人與投標人屬于一家公司控股的情況下,并未禁止投標人參與投標,但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,如果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,則不得參加投標。招標人與投標人是否構成串通投標,需要依具體行為進行認定。(答復單位:住建部)
三、現一采購人采購一項目,底下有一家公司為采購人全資管理控股的子公司,想請教:該子公司能否參與該項目投標,有無相應法律依據是可以還是不可以?
延伸閱讀:
關于分公司、母子公司參與招標投標活動,一文說清
來源:中國計劃出版社、綜合網絡
分公司可以投標嗎? 分公司能否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嗎? ……
分公司可以投標嗎?
問:請問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,對于一個工程施工項目,是否允許分公司投標?對于一般項目 (例如不要求資質的項目),是否允許分公司投標?
分公司能否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?
問:某電子智能化招標項目,有家投標單位是分公司,因為沒有資質,使用了總公司的資質參加該項目的投標。評審時,評標委員會認為總公司對分公司有資質授權,認定分公司投標有效。請問:分公司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嗎?
母子公司參加同一項目投標,評標時母公司主動放棄投標,對子公司的投標應如何處理?
問:某工程項目公開招標,共有6家施工企業參加投標,其中有兩家是母子公司。該項目進入評標階段以后,母公司出具書面通知主動放棄投標。請問評標委員會是否應當對子公司的投標文件繼續評審,還是要否決該子公司的投標?
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:“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?!备鶕摋l款的規定,下列不同投標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:
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投標單位;
②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;
③存在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。法律禁止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參與同一個項目競爭,是為了維護投標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規定。在招標投標實踐中,存在控股或者管理關系的兩個單位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,容易發生事先溝通、私下串通等現象,影響競爭的公平,有必要加以禁止。本例母、子公司之間存在著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,屬法律規定的禁止投標之列?!墩袠送稑朔▽嵤l例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還規定:“違反前兩款規定的,相關投標均無效?!边@里的投標無效,是指投標活動自始無效。也就是說,只要存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、第二款規定的禁止情形,不論于何時發現,相關投標均應作無效處理。
具體地說:如在評標環節發現這一情況,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;如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環節發現這一情況,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;如在合同簽訂后發現這一情況,則該中標合同無效,招標人應當撤銷合同,重新依法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,或重新招標;如該合同已經履行,無法恢復原狀,則該中標合同無效,中標人應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。本例在評標環節發現母、子公司同時參加同一項目投標的情形,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母、子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均作否決投標處理。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的行為,應當依法自行做出,而不受母公司是否作出放棄投標行為的影響。此外,母公司投標截止后放棄投標,其法律性質屬于撤銷要約。作為招標人,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定,不退還該公司的投標保證金。
如何理解“母公司、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”不得同時投標?
問:請問如何理解“母公司、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”不得同時投標? 全資子公司、控股公司能否同時投標? 也就是說,兄弟公司在貨物招標中能否同時投標?
根據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》,無資格參加投標的附屬機構包括哪些?
問: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令第30號)第三十五條規定,投標人是響應招標、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。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 (單位),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、咨詢的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 (單位),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。請問附屬機構包括哪些?
工程施工項目中,母公司是否可以將招標項目直接發包給具備施工資質的子公司?